近日,光大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将于12月19日起调整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执行基金定投扣款时,增加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匹配度校验环节。

  在此之前,交通银行、兴业银行都曾对基金定投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各家银行为加强销售适当性管理而采取的积极措施,未来销售适当性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

  增加匹配度校验环节

  根据公告,光大银行执行基金定投扣款时,增加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匹配度校验。如果客户出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失效或低于拟定投的产品风险等级的情况,需要客户及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如未进行(评估),客户将会在单笔定投委托扣款达到6次后,被暂停定投协议。在定投协议恢复前,不再进行定投扣款。”光大银行称。

  对于如何恢复定投协议,光大银行也亮明条件,即“客户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且评估结果不低于拟定投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

  事实上,多家银行都曾对基金定投业务规则进行调整。交通银行自2022年9月起在基金定投扣款、快溢通自动转入扣款发起时增加风险等级判断;兴业银行自2022年11月起调整基金定投业务规则,在基金定投扣款时增加风险等级匹配判断。中信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也分别于2023年4月和2023年7月发布类似公告。

  上述银行均表示,在执行基金定投扣款操作时,如客户风险评估结果已经过期失效或已经不适配所购基金产品,将暂停持卡者的基金定投扣款。

  保护投资者权益

  对于调整基金定投业务规则,多家银行均在公告中表示,这是为了加强销售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一家银行财富管理部人士分析:“这可能是各家银行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者与产品的风险适配,对业务规则进行的自主调整。”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机构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由于基金定投期限比较长,且自动执行,有可能出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满或者风险登记变化的情况,导致出现“适当性”不匹配的问题。

  当前,基金销售适当性管理备受监管部门关注,多家银行也因违反规定被给予处罚。今年7月,杭州银行因采用问卷方式了解投资者信息,未涵盖其收入来源、投资相关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且未每半年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有金融从业者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建议银行在每次基金定投扣款前,应该通过App推送、短信、微信等渠道提前告知客户,并由客户进行确认。还有业内人士认为,银行可加强金融科技的应用,更加精准有效地识别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